关于对超过最长休学期限未复学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5年10月16日 15:21     作者: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    浏览数:    分享到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第(二)款: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学校可予退学处理,以及《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第(二)款: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30日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。据核查我校有陈小林等134名学生超过最长休学期限未复学,拟作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告。
公示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。在此期间,如对退学处理存在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无异议,学校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。
联系人:邓老师、唐老师 联系电话:023-65928153
附件:超过最长休学期限未复学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教务处
2025年10月16日
- 附件【附件:超过最长休学期限未复学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.pdf】已下载次
【关闭】


重电在线
智慧校园
重电教务
重电就业